受理本(114)學年度各單位提報專任職工績效獎勵,請於115年5月29日前送人事室續辦,請查照悉辦。
2026-04-24• 函
公文文號:輔校人字第1150007136號
主旨:受理本(114)學年度各單位提報專任職工績效獎勵,請於115年5月29日前送人事室續辦,請查照悉辦。
說明:
一、依111學年度第2次職工考績審議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。
二、為鼓勵及肯定當年度工作表現優異同仁,「敘獎單位配置表」(如附件1) 中「推薦主管」得召集單位內主管協商考核標準與適切性,依獎勵事項敘明其貢獻度及獎勵條款,依配置表推薦名額,提送本學年度績效獎勵專任職工名單,並送本校考績審議委員審議。
三、依111學年度第3次職工考績審議委員會決議,為兼顧績效獎勵資源之衡平運用,各單位提報專任職工績效獎勵時,原則上不納入兼任一級單位副主管、中心主任或主任之職工。
四、同一具體事由或工作成果,已獲其他敘獎或獎金,原則上不重複提報本績效獎勵。
五、隨函檢附「職工專案考績獎勵提報單(如附件2)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