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導

因應COVID-19疫情,本校教職員差勤實施原則。

一、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13年5月23日臺教高通字第1132201467號函辦理。
 
二、有關本部「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」,自即日起停止適用。
 
三、本校教職員自113年6月17日起差勤原則調整如下:
1.若教職員欲通報確診個案,請教職員先通報單位主管及環安衛職護(02-2905-3063);夜間及假日請通報校安中心(02-2905-2885)。
2.職員相關請假說明如下:(本措施自113年6月17日起實施):
 

事由 請假措施
併發症(中重症) 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給予教職員「公假」
 
★若有相關差勤問題,請洽人事室胡小姐,分機2206。
 
四、以後相關差勤規定,將視疫情發展及教育部、衛生福利部指引滾動修正。

歷次因應COVID-19疫情,本校教職員工差勤實施原則(出勤、請假、遠距辦公等差勤相關規定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