函知本校外語學院英文系樂麗琪等7位教師以教師證書或博士學位等高一級證明文件升等改聘審查結果
2026-06-25• 函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5年6月25日
發文字號:輔校人字第1150012593號
主旨:函知本校外國語文學院英國語文學系樂麗琪等7位教師以教師證書或博士學位等高一級證明文件升等改聘審查結果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本校教師聘任規則第18條之規定及115年6月11日本(114)學年度第6次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。
二、案內教師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升等改聘,並自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(115年8月1日)生效。
三、名冊內備註符合辦理教師證書資格者,請備齊規定表件於期限內繳交,俾利後續報教育部申辦證書。
四、另通過以學位升等改聘之專任教師,依本校「教師升等辦法」第13條之規定,於檢件報請教育部核備期間,升等申請人仍以原職級任教,俟教育部轉發相當等級之教師證書後,再補發新職級聘書及薪俸、鐘點費之差額。
五、請聘用單位秘書留意信箱通知,依信件指示盡速至人力資源管理平台進行教師提聘作業,續請轉知教師按系統信件通知,於115年7月14日(二)前完成線上應聘程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