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函知本校法律學院財經法律學系傲予莫那等5位兼任教師以教師證書高一級證明文件升等改聘審查結果,詳如說明

2024-06-27•

字號:輔校人字第1130013116號
主旨:函知本校法律學院財經法律學系傲予莫那等5位兼任教師以教師證書高一級證明文件升等改聘審查結果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本校教師聘任規則第18條之規定及113年6月13日本(112)學年度第6次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。
二、案內教師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升等改聘,並自113學年度第1學期起生效。
三、請聘用單位秘書留意信箱通知,依系統信件指示至人力資源管理平台進行新進教師提聘作業,續請轉知教師按系統信件通知,完成線上應聘報到程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