函轉勞動部「僱用部分時間工作人員應行注意事項」
2026-02-23• 函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5年2月10日
公文文號:輔校人字第1150002508號
主旨:函轉勞動部「僱用部分時間工作人員應行注意事項」(如附件),請各單位主管及計畫主持人於聘僱與管理部分工時人員時,應配合辦理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勞動部頒發之「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」,所稱部分工時人員,係指與本校具有僱傭關係且工作時間少於一般全職人員者,包括工讀生、兼任聘僱人員、計畫臨時工等。
二、前揭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,請各單位主管及計畫主持人於聘用部分工時人員前,留意業務需求、工作時數安排及經費來源之合理性;聘用後,亦應適時督導所屬人員依規定辦理排班、工資、保險及差勤管理等相關作業,其中出勤紀錄請詳實記載至分鐘,並依規定保存五年,以維持作業之一致性。
三、另為確保人力運用及管理妥適執行,請用人主管定期檢視差勤及相關資料之完整性,以強化內部管理並落實法規遵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