函知113學年度第二學期本校專任職員(含專職約聘人員)至校內、外兼課者,請於113年12月16日--
2024-10-15• 函
發文字號:輔校人字第1130021148號
主旨:函知113學年度第二學期本校專任職員(含專職約聘人員)至校內、外兼課者,請於113年12月16日(一)前主動辦理兼課同意申請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本校職員服務規則第十六條規定:「本校職員不得於上班時間內至校內外兼職或兼課;亦不得為配合兼職或兼課而調整上班時間。本校職員於非上班時間兼課以每週六小時為限。前項兼課需經所屬單位一級主管簽核同意後,送人事室簽請校長核准。當年度職員服務成績考核考列乙等以下者,於公布之次學年不得兼課」辦理。
二、隨文附件「輔仁大學職員兼課同意申請書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