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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本(113)學年度各單位提報專任職工績效獎勵,請於114年6月2日前送人事室續辦,請查照悉辦。

2025-05-01•

發文字號:輔校人字第1140008968號

主旨:受理本(113)學年度各單位提報專任職工績效獎勵,請於114年6月2日前送人事室續辦,請查照悉辦。

說明:
一、依111學年度第2次職工考績審議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。
二、為鼓勵及肯定當年度工作表現優異同仁,「敘獎單位配置表」(如附件1) 中「推薦主管」得召集單位內主管協商考核標準與適切性,依獎勵事項敘明其貢獻度及獎勵條款,依配置表推薦名額,提送本學年度績效獎勵專任職工名單,並送本校考績審議委員審議是否敘獎或酌予獎金。
三、另依111學年度第3次職工考績審議委員會決議,各單位提報績效獎勵專任職工,應排除兼任主任或中心主任之職工,增加未擔任主管同仁被獎勵之機會。
四、隨函檢附「職工專案考績獎勵提報單(如附件2)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