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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職給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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★ 私校退撫儲金

  1. 編制內教職員不符合退休、資遣規定而離職者,得一次領取其個人退撫儲金專戶本息。(即僅限儲金新制年資)
  2. 選擇領取離職給與者,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變更;嗣後再任公、私立學校時,該部分年資則不得再行併計退撫年資,亦不得申請補繳已發回之費用。
  3. 選擇暫不領取離職給與者,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變更。年滿60歲之日起,始可領回未領取之離職給與本息。暫不領取者仍得參加自主投資,並可於自主投資平台進行相關投資選擇,惟自負盈虧。
  4. 離職教職員若需變更聯絡方式,可自私校退撫儲金管理會網頁下載「個人資料申請表(另開視窗)」並檢附雙證件影本,填寫完後掛號寄至私校退撫儲金管理會。

★ 公保養老給付 

  1. 依公保法現行規定, 被保險人繳付保險費滿15年且年滿55歲而退保,且退保後未於30日內再參加公保者,得依「離職退保」相關規定請領養老給付。 
  2. 又94.1.21以後始退出公保而未請領公保養老給付者,日後得依「保留年資」相關規定請領養老給付。

★ 相關說明


發布單位:人事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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