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5年11月4日
發文字號:輔校人字第1150021654號
主旨:函知本校115學年度第2學期專兼任教職員續聘及教學助理聘任事宜,請各單位於115年12月18日(星期五)前完成申請及提聘作業,詳如說明,請查照辦理。
說明:
一、各單位人事業務承辦人員請至本校「人力資源管理平台」辦理線上續聘作業,相關操作方式請參閱該平台「最新消息」所載之系統操作說明。
二、兼任教師續聘,除應符合本校教師聘任規則(包含得聘員額、具開課課程及取得兼課同意等)外,並應依核定預算額度及人事經費控管原則辦理開課與提聘作業。另應綜合考量期中預警措施及其成效、成績繳交時效、課程大綱完整性、教學平台及數位教學運用能力、教學評量結果與學生回饋、課堂經營與學生輔導情形,以及教學成效與課程精進措施等教學與行政面向之整體表現,審慎評估續聘之適切性。倘課程未達開課標準,已核發聘書者,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退聘事宜。
三、外籍教師續聘,應另依程序辦理申請(展延)聘僱許可。
四、教學助理之聘任,請各單位確實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,其聘期應為自116年2月22日起至116年6月26日止。
五、各單位專、兼任職員(含約聘人員),如擬不予續聘或終止聘僱關係,應依契約性質、相關法令及本校規定辦理,並事先告知當事人相關情形,視個案需要進行必要之輔導或改善措施,另案簽請核定後辦理。屬特定性定期契約或專案經費聘任者,亦應依其契約約定及相關法令辦理。
六、各單位應依規定期限完成續聘及提聘作業,俾利後續薪資核發及相關投保事宜。
七、請各單位人事業務承辦人員確實掌握作業進度,並請單位主管協助督導,以維護教職員相關權益。請各單位轉知經核定續聘之教職員,留意學校寄發至校用電子信箱之續聘通知,並務必於116年1月15日(星期五)前至「輔人入口網」完成線上應聘程序,以完備續聘作業。
八、隨函檢附「請發聘書注意事項」及「人力資源管理平台各類人員續聘操作說明」。
九、如有相關問題,請洽:專任教師(含專案教學人員)及禮聘教師續聘作業:曾小姐(分機3055)。兼任教師續聘作業:陳小姐(分機3024)。職員續聘作業:余小姐(分機2242)。教學助理聘任作業:洪小姐(分機3192)。